“牢记嘱托,跑出奋斗强军加速度”——军队人大代表捎来全军官兵的心里话
2016年5月9日,胡某林入职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某劳务公司),担任砼工工长一职。2017年3月27日,胡某林在工地工作时受伤,当日住院,共住院治疗22天。2017年5月6日,某劳务公司与胡某林签订《协议书》约定,对胡某林2017年3月27日在项目工地摔伤一事,赔偿医疗费55000元,一次性补偿88000元。同时约定付清上述费用后,双方就此事不存在任何争议,案结事了。胡某林认可收到补偿款88000元,医疗费55000元已由某劳务公司直接支付医院。2019年6月1日,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,对胡某林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。2019年9月20日,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《鉴定结论书》,鉴定胡某林的伤残等级为九级;2020年7月3日作出《鉴定结论书》,确定胡某林的停工留薪期为七个月,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10月26日。胡某林受伤之后再未到某劳务公司上班。2020年8月11日,胡某林以EMS快递方式向某劳务公司邮寄送达了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》,某劳务公司确认收到该通知书。